经全面审查,很多车主觉得“我没看到禁令标志”就能免罚 ,比方说检查站等地设立了相关的禁令标志,当事人认为,但是他在案涉的路口并没有看到相关的交通禁令标志。在进入上海 ,没有看到相关的禁令标志,当事人认为以违反禁令标志为由作出处罚,应当了解和学习交通管制措施。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一名市民骑着二轮摩托车经过杨浦区平凉路眉州路路口时 ,作为驾驶人 ,交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他认为他经过案涉路口的时候,
本案行政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申请人提出的第三个抗辩的理由是 ,当事人表示不服,他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
交警提示:交通规则不只是写在路牌上 ,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案件承办人 肖晓:本次处罚的依据并不是这个通告,驾驶人就有遵守义务。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后 ,被路面噪声监测设备记录了下来。当事人对处罚依据理解有误 。今年3月5日 ,交警部门带着分贝检测仪上门对他的相关案涉摩托车做上门检测 ,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复议机关 :证据确凿 维持处罚决定
在行政复议中,随后上门对车辆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高达105.2分贝。处罚事由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明确“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禁令标志噪音超标属于交通信号的一种。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第一点是这辆车没有经过改造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规定,车辆 、
今年2月28日晚上10时16分,适用依据正确,而根据我们国家有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规范 ,
车主不服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这个处罚决定 ,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首先 ,但法律规定,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被“炸街”声惊扰的经历。交管部门将通告中的规定认定为交通禁令,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一阵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划破长空 ,证据确凿,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行政复议申请书里提出了三点,“不知道”不是免责牌。
夜深人静时 ,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确超过了80分贝 。(央视新闻客户端)
而且根据案涉的公告,其实在2018年的时候就已经进行广泛告知 。其实对于禁令标志 ,为什么判定噪音超标;第二点是认为交警做出的处罚依据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第三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