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
二、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 1.5 应按照减量化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促进社会 、 1.6 卫生填埋、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焚烧 、应对地下水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地表水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运输和处理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适度规模、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四、
六、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污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运营市场化、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降低处理负荷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五 、制定本技术政策。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向外排放的,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资源化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采取工程措施,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废金属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在坚持因地制宜、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有条件的地区,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堆肥、填埋气体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设计 、运输 ,以减少处理量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设备可靠、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应用新工艺、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对烟气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立项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散落和滴漏 。防止污染环境。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三、经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
